东华大学关于2025年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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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关于2025年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2025级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政治思想、人事档案等材料。为便于拟录取博士研究生,特别是应届硕士毕业生,提前登记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离校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同学们根据实际条件适时准备。
一、健康状况自主申报
范围:全部申请考核拟录取考生
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本校招生专业实际要求,全部拟录取考生须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结果查询”,进行“健康状况自主申报”。我校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况筛查及存档。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瞒报、虚报病史,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政审表
范围:全部拟录取申请考核博士生 准考证号即考生编号
要求:
1.自行下载附件《东华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
3.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硕士生到硕士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往届生可到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街道、村组等部门办理。
4.于6月30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拟录取学院。注:考生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请在封面的正面写上“博士研究生政审材料”字样。各学院收取政审表地址如下:
*为确保政审材料顺利送达,请严格按照学院备注的邮寄方式寄送。
三、调档函
范围:录取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
注:东华大学硕士应届毕业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调取人事档案。
要求:
1.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录取材料下载,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2.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3.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
4.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学生档案专项通道)寄送至东华大学学生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方老师收,邮编:201620,联系电话:021-67792298)。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7月底前由毕业单位统一寄送,非应届毕业生于6月30日前寄达。
5.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范围:录取为非定向就业与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
要求: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学后交学院辅导员,无需过早办理。
1.党组织关系
①非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省(直辖市)、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转入单位或去向填写“中共东华大学XX学院委员会”。
②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按照录取学院名称,抬头写“中共东华大学XX学院委员会”。
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各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若团员证遗失,需提供团组织关系证明,入校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补办。已注册网上“智慧团建”系统的团员,在入学一个月内,登录系统,将团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团组织转到“上海市——东华大学团委——XX学院团委(团总支)——具体所在团支部”,尚未注册“智慧团建”的团员,入学后联系学院团委进行录入。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详见https://dhuyoung.dhu.edu.cn/2024/0419/c21718a343023/page.htm。
五、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
1.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迁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含毕业后已经落户上海社区公共户及单位集体户口)的研究生不迁户口;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遵循自愿原则,凡就读期间需要办理出国、考驾照、考会计证等需要在学校出具户籍证明的各项事务,建议将户口迁入学校;户口在本市其他高校的研究生需提供学校集体户口户籍证明。
2.户口迁入只受理今年持有录取通知书入学的报到新生,入学期间统一办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今年入学的新生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将户口迁至学校的,此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户口迁入学校后除开除、退学、转学外,在读期间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中途将户口迁出。
3.为防止丢失“户口迁移证”和“户籍证明”请学生尽量在入学报到前一周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述事项。
4.“户口迁移证”和“户籍证明”在入学教育期间由辅导员统一分类收取。“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注明本人所在学院和身高、本人联系电话。
5.户口迁移证明上迁往地址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服装学院、管理学院和人文学院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其他学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请严格按照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若因填写错误造成户口迁移失败,责任自负。
6.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天山路派出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
7.有关户口迁移证明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注:户口迁移证必须计算机打印,不能手填;其右下角日期处,必须有原迁出派出所的公章。
请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拿到《户口迁移证》后逐一核对以上项目要素,如与实际情况不符、项目要素缺漏等情况,请及时与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公安派出所联系更正。
应届毕业生已婚新生计生部门意见由学院本科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六、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6月中下旬由学院政审负责人、接收档案负责人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内录入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审核结果,届时考生可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接收状态查询进行查看,请勿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及政审结果。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4.咨询请发送邮件至gs@dhu.edu.cn,请注明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学院及专业,尽量将问题阐述完整。
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我办官方信息发布渠道: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东华研招”微信公众号。
附件:东华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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