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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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药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主 任:周辉,闫海龙
副主任: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委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秘 书:陈雪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有博导资格的5名专家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职责是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职责是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学院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全日制药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11名(已接收直博生3名),全日制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6名。后期指标如有增减,以学校最终下达指标为准。分批次招生计划、分类型(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分批次开放报考指标为准。考生网上报名前须提前咨询报考导师,确认拟报考导师余有招生计划指标。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报考条件见《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此外,硕博连读考生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50%;
2.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3.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考生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进入“博士报名”栏目,按要求填报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根据《关于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的公告》中的“重要事项提醒”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分为招生章程要求的基本材料和学院要求的学术申请材料两类,基本材料根据公告要求整理,学院要求的学术申请材料为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外语水平(全国大学生四级/六级考试成绩、TOEFL成绩、IELTS成绩、GRE成绩、GMAT成绩)、已发表的期刊文章、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科研获奖证明等。请考生将基本材料和学术申请材料分别按序整理为PDF文档上传系统。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考生在学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进入“博士报名”栏目,按要求填报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材料。学院组织完成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基本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研究生院针对“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优秀”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院及时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统一对外公示普通招考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以及硕博连读审核结果(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合格但不计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每批次考生参加考核前须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每批次考核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考生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打款,谨防上当受骗。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
(1)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若干面试组考核形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逐一参加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2)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方面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
(3)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需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有机化学综合、生物化学综合。各科满分为 100 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5.体检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申请考生在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或考生自行在二乙以上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给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总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2.拟录取方案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生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在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
3. 若考生有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任一科目或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各科成绩仅限当批次招生有效,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招生章程重新报考。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复议。
咨询电话:023-65678470
申诉电话:023-65678452
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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